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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實案例

兒由離婚母監護 仍可繼承父遺產

*資料來源:蘋果日報 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

讀者台北行星問:
我三年前跟前夫離婚,他是公務員,兩個小孩的監護權歸我,請問將來我的前夫往生後,兩個小孩是否有資格繼承我前夫的遺產?另外,請問我前夫的公務員月退休俸,繼承順位為何?

律師賴芳玉詳解:

夫妻離婚後,配偶的繼承權就不存在了,但不論小孩的監護權是歸誰,父、母任何一方死亡後,小孩都有繼承權。但有些情況會影響小孩繼承到遺產的比例。

例如若妳前夫跟妳離婚後,又再娶妻且生下一個小孩,則妳前夫死亡後,他的新妻是當然繼承人,妳的兩個小孩與新妻的一個小孩則是第一順位繼承人,這四個人都有繼承權,每人可繼承到妳前夫的四分之一遺產。

若妳前夫跟妳離婚後,沒有再結婚也沒有非婚生子女或養子女,情況就比較單純,他的遺產可由妳的兩個小孩均分。

子女可均分撫慰金

還有一種情況比較特殊,如果妳的小孩被別人收養,那麼小孩與生父、生母的權利義務關係就不復存在。也就是說,小孩只能繼承養父、養母的遺產,不能繼承生父生母的遺產。

妳還問到前夫的月退休俸,依據《公務人員退休法》,若妳前夫沒有再娶,則他死亡時,所有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,可以均分「一次撫慰金」,如果不想領一次撫慰金,可以改領月撫慰金,金額是原本月退休俸的一半,但必須是未成年子女才能領取月撫慰金,且只能領到成年為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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